1、采用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有机废气时,对进气成分有一定的要求。一般颗粒物浓度不能超过1.0mg/m³,湿度不能超过60%。活性炭吸附饱和后,需要及时更换,否则设备将完全失去净化作用。
2、吸附到一定程度的活性炭,对有机废气的吸附性能明显下降,当排出尾气不能满足排放要求时,需要对活性炭进行更换。更换后的活性炭可以采用高温饱和水蒸气或加热后的氮气进行脱附,脱附出来的VOCs成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收利用,或采用其他方式和设备进行处理。
3、吸附了VOCs的活性炭如不进行脱附,则活性炭需要另行处理,不可以直接作为普通的固体废弃物抛弃。
4、被脱附后的活性炭还不能直接投入循环使用,一般经过脱附的活性炭需要再次被活化。对于被吸附成分有易燃易爆可能性的,一般不推荐采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,应更换为沸石、分子筛等吸附材料。
1、分为手动式和自动式两种,结构紧凑一体化,易于安装和操作维护
2、滤速高,处理量大,运行效果稳定,设备占地少
3、滤料截污容量大,孔隙率高,耐摩擦,比重适中
1、活性炭吸附设备风阻较大,因此在投入使用时需要设计合适的设备结构,组织气流流动方式,设计合理的空塔风速。
2、活性炭吸附与其他技术配套使用时,如进气成分或前端采用了喷淋塔装置,则必须考虑除雾和干燥。如进气成分颗粒物含量较高,则需采用布袋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将颗粒物浓度降低到1.0mg/m³以下。
3、对于大风量、低浓度的有机废气处理,活性炭一般采用较大的排列面积和较低的床层厚度,以获得较大的气体流通截面、较小的风阻和合适的吸附容量。